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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修订的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促进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提高我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进行修订?

  答:《动态监管办法》和《评价标准》经过一年多使用,责任主体、监管部门等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有益的修改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办法和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分公式进行微调。2、进一步明确“中止施工”、“完工登记”和“竣工登记”这三种情形的申请和审核流程。3、明确房建项目和市政项目应停止评价记分的情形。4、增加了Mi记分的几种情形,即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企业伪造或篡改检测报告、项目经理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和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等比较恶劣行为的记分。5、将附表1房建和市政项目记分条款分别单列,并对记分条款进行了调整。

  三、为什么要对记分公式进行微调?

  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分公式中微调的内容是对质量安全行为记分值进行修正,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文明与其质量安全行为的一致性,避免实体质量与行为出现较大的偏差。同时对责任人增加了同一记分条款在单个季度内多次检查则其记分值为检查次数的平均值,以便更加公平公正。

  四、为什么对记分条款进行调整?

  答:省厅在信用评价应用中已将房建和市政项目分别单列,为了保持一致性,有必要将记分条款也分开。增加最高记分限值和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栏,目的是保证抽查样本的随机性和一致性,以便最大限度的保证记分的公平公正,同时也更好的方便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把握记分原则。

  五、记分条款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增加了结构带模养护、砌体施工、渗漏水、幕墙、高处作业吊篮、扬尘整治、污水排放以及省厅闽建建〔2015〕23文的部分内容,增加了监理行为方面一些条款;删除了质量安全行为类别中一些难于操作的条款以及一些在竣工验收时才能进行评价记分的条款,房建工程中还删除了危险性较大的装配(吊装)工程;同时对模板、外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一些条款进行合并;对部分条款记分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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